福建泉州市:试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实施“告知承

2021-06-08 16:01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项目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近日,福建省泉州市住建局印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试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试点项目施工许可手续改革告知承诺制审批。对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改革“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项目清单、办理流程、批后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小型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和既有建筑装饰装修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工程项目在满足开工条件后由建设单位作出相关承诺,住建部门直接发放施工许可,项目即可开工。(泉州市住建局供稿) 

  项目清单: 

  两类项目适用此次施工许可证审批改革“告知承诺制”。 

  ●社会投资小型工业类项目; 

  ●不在城市重点地段和重要景观地区内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及未改变原规划功能的装修装饰项目。 

  适用范围: 

  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申请人被列入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平台等公共信用平台的黑名单、失信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 

  (二)申请人因办理其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被行政审批部门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或存在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人被行政审批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四)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 

  (五)申请人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企业登录工程项目审批系统,按要求上传《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市管工程)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和其它申请材料。 

  (二)受理 

  1.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2.应作补正处理的,审批部门向服务对象说明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一次性告知书》,企业按要求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 

  3.对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办理条件的,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三)决定 

  受理后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四)信息公开 

  行政审批部门自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福建泉州)网站公开施工许可审批结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按目录归集数据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批后核查: 

  市住建局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请人提交并承诺的有关事项内容进行核查。 

  (一)经核查符合要求的,公布核查结果并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 

  (二)经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出具核查意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继续施工,同时中止质量和安全监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三)在停工整改期内仍继续施工或者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列入泉州市建筑市场“黑名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该申请人的其它申请事项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 

  事中事后监管: 

  以告知承诺制先行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负责牵头组织参建单位依法依规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信用监管,共享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