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持续简化审批手续 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简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批手续的意见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36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通知》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结合泉州市实际,确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豁免办理工程审批手续、不可豁免办理工程审批手续以及禁止办理建设工程审批手续等三大类情形。做到既为民生项目“松绑”,有效改善民生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又为可能造成安全、环境等方面不良影响的项目加上“紧箍咒”,筑牢安全和民生底线。针对群众十分关切的既有建筑二次装修消防审验难的问题,《通知》以清单形式,明确了既有建筑功能业态可调整互换清单,一举打通了二次装修项目消防审验手续的“堵点”,全面激发市场活力,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泉州市住建局供稿)
4种情形可豁免办理部分工程审批手续:
1.豁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未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市政改造工程(如既有道路“白改黑”工程、地下管网建设工程等),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审查同意意见,在项目具备其它法定办理条件情况下,豁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直接申请办理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豁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既有建筑二次装修、加固工程项目)。改变使用功能且符合既有建筑功能业态可调整互换清单的既有建筑装修、加固工程,在不涉及改变建筑面积、高度、层数、外立面等情形下,建设单位无需办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直接提供原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许可执照,依法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手续。
3.豁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改造工程项目)。符合泉州市中心市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范围的市政改造工程,建设单位豁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豁免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1)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项目;(2)抢险救灾工程;(3)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2种情形不可豁免办理工程审批手续
1.符合既有建筑功能业态可调整互换清单,改变使用功能的既有建筑装修、加固工程,涉及改变建筑面积、高度、层数或外立面的情形之一,建设单位需取得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审查同意意见,在项目具备其它法定办理条件情况下,方可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手续。
2.不符合既有建筑功能业态可调整互换清单且改变使用功能的既有建筑装修、加固工程,无论其是否涉及改变建筑面积、高度、层数或外立面,建设单位需取得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审查同意意见,在项目具备其它法定办理条件情况下,方可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手续。
9种情形禁止办理建设工程审批手续
1.擅自将非住宅建筑改为住宅、酒店式公寓的;
2.利用住宅建筑改为有安全、噪声、光、油烟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项目,包括:餐饮、机械加工、建材库房、宠物医院、娱乐场所、健身房、游泳馆等业态;
3.擅自将建筑用途转为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加工存储、危废存储等功能的;
4.擅自将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农贸市场以及公共文化、教育、体育、公园等配套建筑改做他用的;
5.擅自将地下车库、交通通道改做他用的;
6.擅自封闭架空层、增加隔层等增加建筑面积进行使用的;
7.擅自将工业建筑改为住宅、商业建筑的;
8.利用违法建设整体或部分进行使用的;
9.其他明显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途不符的。